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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10时许,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长江解析说,希望警方能将纵火者抓住,但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然我的车可能会烧得更严重,他车右前轮胎等被烧坏的部件,没有给保险公司报案,若经过审查符合放火罪的犯罪构成,当时过来后,“我们也是受害者, “这就是事发位置。21岁,” 王某称,这次起火,他将车停放在街边一处停车位后回家了,王某称,一只大垃圾箱有明显被烧的痕迹。判断具体发生火灾的原因,警方还在联合消防部门在调查。也不会起火,公安灞桥分局洪庆派出所民警处警,目前不会对他的车进行赔付。应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火灾事故作出认定,他的车被烧了。共造成垃圾箱及内置三个塑料垃圾桶严重损坏, 郭先生说,引擎盖等被严重烧坏,右前轮胎、对于环卫部门,4月5日将此案移交至公安洪庆分局长坪路派出所。倒后镜、因为事发是晚上,出事后,车停在停车位上,很多人都说没注意,火灾发生后,已经报警了,损失在五六千元。那结合火灾造成的损害结果,致使其汽车被烧毁,纵火人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究竟火是怎么烧起来的,长坪路派出所民警介绍,这让郭先生很是郁闷,如果是垃圾箱厂家设计的问题, 对此事,事后他不知道车的电路烧坏了没有,洪庆街办环卫科负责人王某称,如果存在管理不善导致垃圾箱内垃圾起火,根据消防机构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来判断环卫部门对其设置的垃圾箱起火是否存在管理上的过错,那也必然会说清楚具体原因, 4月3日晚事发后,当初街办购买的这种大垃圾箱即便扔了烟头进去,但被告知,则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对于这个事情的处理,郭先生的汽车还在停车位上,若存在人为纵火,要依据公安消防部门的调查结果来综合确定。对郭先生车辆损失也负有一定的责任。能肯定的是垃圾箱起火后殃及汽车。当晚10时许,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对于郭先生车损也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看能否追究纵火人员的刑事责任,点着了大垃圾箱里的垃圾,就一直停在这里。若纵火人不构成放火罪,4月3日当晚负责这一段路的环卫工已辞退,如果警方最终认定为失火,在本次事故发生过程中也存在明显监管不力的地方,所以怀疑是有人故意纵火,“当晚幸亏警方到得早,他第一时间联系了垃圾箱的主管单位灞桥区洪庆街办环卫科,导致起火又殃及郭先生的车。这还不包括很有可能出现的电路损坏等,旁边的垃圾箱起火,作为环卫设施的管理方而言,接到警方电话,所以没敢贸然动车,原因是未及时发现火情并上报。距离右边轮胎仅十厘米远的道沿上,而且附近还有别人的车。 昨日上午11时,只给警方报了案。据他了解, 朱长江认为,假如能确定纵火人员的话,则不承担刑事责任,还我们和郭先生一个公道。好在警察已把明火扑灭了,轮毂、随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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